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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串讲(四)
 作者:佚名     2007-3-6 14:58:23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6、汇票的当事人

  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签发汇票的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领汇票金额的人)。如果这个汇票要转让的话,还有背书人,受让人及持票人等。

  7、汇票的种类有: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r''s Bill)。银行开出的,付款人是银行的,叫银行汇票。由工商企业开出的,付款可能是工商企业,也可能是银行的,叫商业汇票。

  按汇票是否跟单来分,有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Bill)就是光有汇票,没有单据;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指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来分,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即期汇票(Sight Draft)就是见票付款的;远期汇票(Time Bill或Usance Bill)就是指定日期付款的。远期汇票付款的时间有如下几种:

  (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2)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3)提单签发后若干天付款;

  (4)指定日期付款。

  此外,还有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竞汇票,这些汇票名称都要记住。特别提醒的是这些名词的中英文名字都要记住。

  8、汇票的使用:

  汇票使用的步骤:1.出票;2.提示;3.承兑;4.付款;5.背书;6.拒付。

  9、汇票常用的三种抬头:

  (A)限制性的抬头。

  (B)批示性抬头。

  (C)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什么叫背书?背书有哪几种?背书有记名背书、空白背书和限制性背书,主要的是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10、汇票的贴现与转让(Discount)

  什么叫贴现呢?汇票的贴现就是把远期汇票卖给银行,变成现款。具体来说就是:一张远期汇票,付款时间未到,要想变为现金,可将承兑过的汇票,经过背书之后,转让给银行,这就叫贴现。

  11、影响汇票贴现的因素;

  (A)要看汇票抬头是怎么开的,一般来说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好贴现、好转让。

  (B)要看开票人、付款人的资信情况如何,资信好,贴现、转让就容易。

  (C)取决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政治稳定、经济繁荣,贴现转让就容易。

  12、汇票的拒付与追索

  一张远期汇票遭到付款人的承兑或拒付,这就叫拒付,或者叫退票。持票人可以作出拒付或承兑的证明,证明付款人不付款,不承兑,并由付款地点的法院开出“拒付证明”, 持票人凭此证明,马上可以行使追索权。可以从后手追到前手,一直追到开票人,所以汇票上一定要写明开票人,就是这个道理。正因为汇票有追索权,所以汇票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13、本票

  本票的概念:本票是指出票人对受票人承诺,见票后无条件支持确定金额的票据。(出票人即付款人)

  14、本票的种类: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本票。商业本票又有即期、远期之分。另一种是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只有即期,没有远期。

  15、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A)本票有二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汇票的当事人则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承兑;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C)本票的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而汇票的出票人,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之后,承兑人则成为主债务人。

  16、什么叫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汇付就是付款人主动把钱通过银行寄给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就是进口方主动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出口方。汇付因是主动付款,属顺汇的一种。

  汇付的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四个当事人。

  17、汇付的种类有哪几种?

  汇付的种类有三种:一种叫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为M/T);一种叫电汇Telegraphie Transfer(简称为T/T);第三种叫票汇Demand Draft(简称为D/D)。

  这里特别要提醒的就是:票汇虽然是通过银行开出的,但是进口方是不是按时、按金额购买汇票,寄出汇票,完全取决于进口方讲不讲信誉,所以按照这种性质,汇票仍然属于商业信用。

  18、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有两种用法:一种叫预付;预付就是先付货款,后收货。后付就是先发货后付款。虽然预付也好,后付也后,对买卖双方都有不利之处,但是买卖双方只要适合于他的经营意图,都愿意采用。在什么情况下愿意采用预付?在什么情况下愿意采用后付?我在辅导中已经讲过,大家可以参阅辅导内容。

  19、托收(Collection)

  托收的概念和性质。简单说:托收就是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说详细点就是:出口方发货后,开出汇票连同单据,开出银行委托申请书,通过出口方银行,转进口方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这种做法就叫托收。

  托收的性质完全取决于付款人是不是讲信誉,所以托收的性质仍然属于商业信用。

  20、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托收的当事人有四个:

  ①委托人,即出口方;

  ②委托行,即出口方银行;

  ③代收行,就是进口方银行;

  ④付款人,就是进口方。

  他们之间的关系:出口方与进口方是买卖业务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出口方与托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书是他们间契约; 托收行与代收行也是委托代理关系,协议是他们之间的法律文件;唯有代收行与进口人之间仅仅是银行业务关系。正因为他们间没有任何协议或法律约束性文件,所以托收就带有风险,所以它属于商业信用。

  21、托收种类中的一种:叫付款交单?英文(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为D/P)。

  付款交单是指付款是前提条件,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进口方付清了款才交单。款不付清、不效单不管是即期还是远期。

  D/P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两为:一种是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中,往往碰到这样一种问题:有时船到,货到,就是付款时间未到,进口方就拿不到单据,就不能提货,为了能够提前提货,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提前付款;一个向银行借单的办法。借单的办法就叫“凭信托收据借单” .英文名叫(Trust Receipt),所谓“凭信托收据借单”就是进口方要给银行开出一个保函,保函中申明,进口方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向银行借用单据,代为提货、报关、存储、保险、出售,卖出的钱要交银行。所以有人说这种做法叫“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英文代号(D/P、T/R)。(这个问题要记住,考试当中经常出现的。)

  银行借单容不容易呢?银行能不能借给他单据?完全取决于两条:一个是进口方的信誉如何;一个是进口方与银行间的关系。关键是信誉。他们借单当中还有这样一个规定:①如果银行自作主张这样做,万一进口方破产,钱收不回来,那银行得承担一切责任;②如果这种借单的办法在买卖合同当中事先规定好的,银行只是奉命行事,如果进口方到时拒不付款,这与银行无关,那是出口方的责任了。

  2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为D/A)

  承兑交单就是出口方的交单以进口方在汇票上签字承兑为条件,即付款人只要在远期汇票上签字承兑,认帐后就交单。

  23、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的区别:

  (A)代收行交单条件不同;

  D/P,付款才交单(不论是即期付款交单,还是远期付款交单);D/A,承兑后即交单。

  (B)具体做法不同:

  D/P,有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D/A,只有远期,没有即期。

  (C)卖方对货物所有权的保留不同

  D/P,如买方拒付货款,银行可不交单,单压在银行,物权可以保留; D/A,因承兑即交单,进口方就把单据拿走了,先提了货,物权就转移了,没法保留。

  (D)风险不同。托收本身就带有风险,只是有大有小之分, D/P,相对来说,风险小一点,因为进口方不付款,就不交单;D/A,风险就较大,因为承兑之后就把货提走了,出口方就有货款两空的危险,所以只能采用D/A方式托书的话,要相当紧慎。

  24、托收的特点及其利弊

  托收有三个特点:

  (A)托收虽通过银行,但完全取决于买方信誉,所以托收属商业信用;

  (B)托收虽然有银行介入,但银行仅是代理,实际上是三不管:不管单、不管钱、不管货。

  (C)托收对出口人来说风险很大,但是其中D/A比D/P风险更大(因为他有货款两空的危险)。

  托收的利弊:

  从利方面来看,托收方式从总体来说,对买卖双方都有利,但是买方的利大于卖方;从风险来说,也各有风险,但卖方风险大于买方,买方风险很小。

  25、托收有一个国际惯例,这个国际惯例叫做《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因为他在国际商会的出版物里,编号是322号,所以有人叫它为“322号小册子”。 内容共有23条,有80多个国家参加,我们也是认可的。

  信用证。英文简称为L/C.

  1、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是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保证。说详细点就是: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方的申请,开给卖方的一种有条件保证付款的凭证。即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规纳起来两句话: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出口方)开出的一项书面保证,保证对受益人履行付款;开证行对受益人保证付款的条件是,受益人履行了信用证上规定的条件之后(即交单),才给予付款。

  2、信用证的性质:它的性质是属于银行信用。因为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银行信用比商业信用强多了。

  信用证的特点:①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因为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对卖方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多了;②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银行只要求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齐全,银行就立即履行付款的责任;③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他出自买卖合同,但是一旦开出来了,它就是买卖合同之外独立的文件,有人叫他自足的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约束,而是以信用证行事。

  3、信用证的作用:①信用证起到了保证的作用,保证买卖双方安全;②信用证的出现,解决了买卖双方支付上的矛盾;③信用证起了资金融通的作用;④信用证对银行也起到了增加资金收入的作用。因进口方开证要交押金,押金等于无息存款的,银行利用它可获取利息。

  4、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有7个:①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方;②开证银行,即进口方的银行;③通知行,一般为出口方所在地的银行;④受益人,就是出口方;⑤议付行,就是出口方的银行;⑥付款行,一般就是进口方的开证行;⑦保兑行,一般是为开证银行保兑的银行。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出口方与进口方是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出口方与议付行的关系是契约的关系,信用证就是他们之间的法律文件;进口方和开证行的关系也是契约关系,开证申请书就是他们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与议付行,它们间也有契约关系,代理协议,是他们间的法律文件;保兑行与开证行的关系一般是银行间的业务关系。

  5、信用证的主要内容①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②对汇票的说明;③对装运货物的说明;④对运输事项的说明;⑤对货运单据的说明;⑥对其他事项的要求。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辅导中的内容。

  6、信用证开立的形式有:(1)信开本;(2)电开本。电开本又分三个:(A)简电本;(B)全电本;(C)SWIFT信用证。

  7、什么是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就是跟随单据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就是光有汇票,不跟随任何单据的信用证。

  8、什么是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是不能撤销的。可撤销的信用证是开证未经受益人同意随时都可以撤销的一种信用证。但信用证上要写明“可撤销”的字样。因为500号文件规定:凡是信用证中没有表明可撤销或是不可撤销的字样的信用证一律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9、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就是信用证开出之后,有另外一家银行来担保付款的。保兑信用证必须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才能保兑。保兑信用证不要随便乱用,非万不得已不要乱用。因为进口方的负担加重了,反过来要压你的价或者加你的价。

  那么在什么情况之下使用保兑信用证呢?有三种情况:①成效金额较大,怕出风险;②开证行的资信不好;③证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

  不保兑信用证就是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有需要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付款的。在国际贸易中绝在部分使用的都是不保兑的信用证。

  10、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什么叫即期信用证?就是信用证开出之后,即期付款兑现的,就叫即期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当中用的比较多。

  远期信用证就是指开证行或者是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的义务的信用证,叫做远期信用证。(比如规定60天、90天,甚至更长的时间的都有。)

  11、假远期信用证(又叫买方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就是买卖双方原来的合同定为即期付款,但是进口方又要求出口方开出远期汇票,在信用证上说明“这张远期汇票可以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现,贴现的费用和利息由进口方负担,这种做法,名义上为远期,实际上是即期,所以叫”假远期信用证“。

  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假远期信用证呢?有两种情况:①就是进口商利用银行信用和较低的贴现利息来融通资金,做更多的买卖;②有些国家外汇紧张,外汇法令规定:凡是进口商品一律要使用远期信用证,如果按规定的话,买卖就做不成,因出口方要即期付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买卖做成,就必须使用假远期信用证。所以假远期信用证需要具备三个条件:①就是付款行保证这种远期汇票负责贴现,把远期汇票当即期使用;②贴现的利息和费用由进口方来负担,在合同中加于明确;③出口方要100%收到货款。

  12、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有何区别?有四个区别:

  (a)开证的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合同为基础;一般的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合同为基础;

  (b)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明确规定远期汇票当即期使用;一般远期信用证,只规定利息由谁负担的条款。

  (c)利息负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利息由进口方负担;一般远期信用证的利息由出口方负担(当然,也有由进口方负担的);

  (d)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出口方即期收汇;一般远期信用证,汇票到期日才能收汇。

  13、可转让的信用证和不可转证的信用证

  可转让的信用证指的是信用的权利能够全部或者大部分权利能转让给他人的,这个受益人叫做第二受益人,这样的信用证叫做可转让信用证。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使用:①使用中间商的需要;②是由总公司替分公司签订的合同。

  不可转让的信用证就是信用证的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的,就是不可转让的信用证。凡是信用证上没有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就为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14、什么叫循环信用证呢?

  循环信用证就是信用证上的金额,被出口方全部或者大部分用完之后,它的金额又恢复到原有金额,再度使用,循环反复,一直到合同当中的总金额全部用完为止的,这样的信用证叫做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时间循环的信用证;一种是按照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按照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可以分为三种:①自动式循环;②非自动式循环;③半自动式循环。这三种,我在辅导中都讲过了,请大家好好对照看看就行了。

  15、对开信用证。所谓对开信用证就是你给我开信用证,我给你开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一般用在易货贸易、来加工或者补偿贸易。

  16、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也是为了适应中间商的需要而开的。这种信用证又称为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通知行,以原来的信用证为基础,另外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就是实际供货人、出口方)这样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叫背对背信用证。就是这个中间商不让出口方知道,也不让进口方知道。还有就是当两个国家没有直接贸易关系的时候,需要通过第三个国家来沟通贸易时也使用。

  17、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就是需要时才用,不需要时不用。备用信用证一般用在投标、招标、承包工程方面。

  18、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A)适用范围不同,跟单信用证适用于货物买卖;备用信用证一般适用于投标、承包工程等非货物的买卖。

  (B)跟单信用证每一笔贸易都要使用,因为是凭单付款;备用信用证只有在申请开证人违反了规定时,才能行使规定的仅利;

  (C)付款的依据不同。跟单信用证凭单付款,只要单据齐全,单证一致,银行就付款;备用信用证主要凭违约的证明付款。

  19、《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信用证有个国际惯例就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这是际商会为了避免和减少当事人之间发生争端,于1930年制订的,后来在1933年,又于1951、1962、1974和1983年几次分别进行过修订,后来改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商会的出版物中排行第500号,所以又称之为500号文件。一共有170个国家银行采用。这个惯例一共有49条,6个部分组成。

  20、银行保证书的种类。有三种:①是投标保证书;②是履约保证书;③是还款保证书等等。

  以上介绍的所有信用证的种类中英文名称都要把它记住。

  21、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什么叫分期付款呢?分期付款就是按照买卖双方商定的付款的期次,每次付款日期,付款的金额、付款的利息、事先加以规定的,就叫分期付款。分期的付款一般用在大型交易,金额比较集中,生产时间较长。在进口方交订金之前,出口方要向进口方提交两个东西,①是出口许可证,②是银行保证书,(也就是银行保函)这样的买卖。分期付款就是分阶段付款,货一交完,货款就要付清,所以属于即期交款。

  什么叫延期付款呢?延期付款是双方规定在一定时间之后付款的,就叫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是一种商品信贷,也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

  22、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区别:

  ①货款清偿的时间不同,分期付款,货一交完,钱立即就要付清,所以它属于即期交易;延期付款,大部分货款在交货之后,相当一段时间之后才付清的。

  ②所有权转移不同:分期付款,款一付清,所有权即转移;延期付款,货物所有权交货时即转移,尽管付款时间还要苦干年;

  ③利息支付不同:分期付款,属即期交易,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因为买方利用卖方的资金,而且付款时间有的时间拖得还比较长,所以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一定的利息。

  商品检验。

  1、商品检验的作用。

  商品检验从出口方来说把好质量关。这是提高商品的信誉,提高企业的信用和国家的声誉,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使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给广大消费者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贸易的发展。

  从进口角度来说,进口商品一般都是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科学技术的发展,或者是为了提高人们健康生活水平,所以我们也要对进口商品健康卫生各方面有所保证,也是维护我们国家的利益,人民利益所以也要把好这一关。

  2、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重要性。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是指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因为检验权是谁检验商品,谁出的证明,就做为交货的依据。所以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切身的利益。

  3、在我国检验的时间和地地点有哪些规定呢?

  ①出口国家检验。出口国家检验,又分货物产地、工厂检验;出口装运港(地)检验两个。

  ②进口国家检验,又分目的港检验和用户所在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质量”;

  ③出口国家初检进口国家复检。

  ④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4、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有几个:

  第一种官方检验机构,指的是国家设立,按照国家法令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强制性的检验。比如像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美国的动植物检疫暑、美国的粮检验暑,日本的通商省检验所等等就是属于这一类。

  第二种半官方检验机构;

  第三种由私人设立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者检验公司。

  5、我们国家的商品检验机构有两种:一种叫官方机构;比如我们的商检总局,各个省、市的商检局。另一种是民间机构。比如中国进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6、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的职责有哪些?①是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检验;②是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和检验工作实行监督管理;③是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

  7、检验证书有哪些作用?

  (1)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

  (2)检验证书是海关检验、放行的凭证;

  (3)检验证书是卖方议付货款的重要单据;

  (4)检验证书是索赔理赔的重要证明。

  8、商检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

  (2)数量检验证书

  (3)重量检验证书

  (4)价值检验证书

  (5)产地检验证书

  (6)卫生检验证书

  (7)兽医检验证书

  (8)消毒养检验证书

  (9)验残检验证书,等等。

  下面介绍第十二章 争议和索赔。

  1、什么是索赔、理赔。

  索赔就是指贸易中遭到损害一方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理赔就是被索赔的责任方有义务接受损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这就叫理赔。索赔、理赔是问题的两个方面。

  涉及到索赔的在三种情况:

  (1)买卖双方之间造成的索赔;

  (2)向承运人提出的运输索赔;

  (3)向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范围之内的索赔。

  2、造成争议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有下面三个方面:①是卖方违约;②是买方违约;③是买卖合同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使得双方理解不一样,产生了争议。

  3、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哪几种?

  在买卖合同中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一种是罚金条款或叫违约金条款。

  (1)异议索赔条款要注意下面四个问题:

  ①就是索赔的依据就是在提出索赔的证据和出证机关要合格。

  ②索赔的期限要掌握。过期是作废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③索赔的办法:

  索赔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情况复杂,事先难于预料,也难于做具体规定,故处理索赔时,应该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分别不同情况有理有据地提出索赔。

  ④至于索赔的金额,订立合同的时候是很难事先预料的,所以只能在事情发现之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处理。

  (2)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卖方不按照交货(或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运货物,拖延开出信用证或拖欠货款,这些都要罚款。那么怎么罚呢?由双方当事人事先商定。罚金有的规定每拖延7天多少钱,不足7天按7天计算。有的规定罚货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多少(如0.5%)。但罚金条款里面有一条原则规定,就是罚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为限。如果愈期10天,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1、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指的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也是无法控制的大的灾难。

  2、不可抗力条款的重要性

  上面已经介绍过,不可抗力,不是当事人自己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的灾难,所以合同中要有不可抗力这个条款。它的重要性就在于国际贸易中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不可抗力事故时事有发生,经常出现,加上国际上对于这种不可抗力的现象又没有统一的解析,统一的规定,所以为了避免和减少在执行合同中不必要的纠纷,在买卖合同中,就应该有不可抗力这个条款。有了这个条款,发生了重大天灾人祸,当事人就可以免除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那这个合同就不完善,到时就会被动或造成损失。

  3、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不是一般的意外事故,而是有它特定的含义。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由自然力造成的事故;二是由政治、社会原因造成的事故。

  (1)自然力造成的事故——如水灾、火灾、旱灾、雪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等。

  (2)政府行动、社会事故——如政府颁布禁令、调整政策、发生战争、暴动、骚动等等。

  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有如下三种规定: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4、不可抗力事故的处理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①合同落空的,解除合同;②只是受到影响,没有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程度的,可推迟执行合同。

  5、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与证明

  不可杭力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出口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的最迟期限一般为15天。寄出通知的同时还要寄出有关部分提供的证明,作为证据。出证的机关一般为当地商会,或公证机构。我们国家就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这样的机关出的证明有效。

  第十四章 仲裁(Arbitration)

  1、仲裁的概念

  在国际贸易当中,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在执行合同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不能顺利履行,甚至引起了争议、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又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自愿将争议的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这种办法就叫仲裁。仲裁又叫公断。

  2、仲裁的性质

  仲裁的性质它赋有法律的强制性;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定下来后,买卖双方就得遵照执行,所以对买卖双方就有约束力。

  3、仲裁的好处。

  ①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不是政府设立的组织机构。仲裁员不是国家任命的,双方都可推选。

  ②仲裁解决问题快。因仲裁员都是由国际贸易的专家学者组成,他们熟悉业务、国际惯例、国际法,所以解决问题快;

  ③仲裁费用比诉讼少,可大大节约开支。

  ④仲裁是最终裁决,裁决下来,对双方有约束力,都得遵照执行。

  ⑤仲裁方式解决争端气氛较好,不伤和气。有利今后发展贸易。

  4、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友好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诉讼有如下的特点:

  ①法院是国家机器,法官是国家任命的。

  ②诉讼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起诉,另一方就得应诉。

  ③诉讼程序复杂,处理问题比仲裁慢。

  ④诉讼费用较高,如果打输官司,还得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⑤诉讼处理争议,法庭上双方处于对立状态,关系比较紧张,有伤和气,不利于以后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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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07年参加自考各类考试将超百万
安徽自考成考生07年可报考国家公务员
无锡07年4月自考考试通知书发放时间
福建省自考课程免考细则5月1日起执行
福建07年4月自考座位号通知单可查询
南京市8.3万自考生参加上半年自学考试
福建省自考11类情形可免考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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