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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复习提纲十
 作者:佚名     2007-3-30 10:31:2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国债是一国中央政府举借的各种债务的总称。

  国债按照偿还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其中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国债。

  执行权不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权。

  预算编制属于预算程序中的基础性程序。

  政府采购的范围是:货物、工程和服务。

  各级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的法律责任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按照国家举债的形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国家债券被称为金边债券。

  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需要撤销批准预算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依法设立国库,其中中央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我国目前实践中的政府采购主要有委员会制和财政部门管理制两种。

  财政的基本职能是:组织收入、配置资源、保障公平。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预算法、税收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财务管理法。

  预算关系包括:预算收入关系、预算管理关系、预算支出关系。

  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是: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属于预算支出范围的是:经济建设支出、国家管理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事业发展支出。

  预算编制的原则有:复式预算原则、不列赤字原则、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原则、真实性原则、勤俭节约原则。

  未经批准作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撤销或改变。

  隐瞒预算收入或将预算外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法律责任是:由上一级政府或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由上级机关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政府采购的特点有:采购目的的公开性、采购方式的竞争性、付款方式的直接性、采购范围的广泛性。

  政府采购的原则方式有:公开招标、有限招标、自由购买。

  政府采购的程序是:行政事业单位性财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成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签订合同。

  国债的发行方式有:公开征募、承购包销、公开拍卖。

  预算收入按税种划分,可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与其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相比,只有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才享有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预算执行监督权、预算调整批转权。

  在下列部门中,有权对预算进行法律监督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国债发行是指将国家债券转移到投资者手中的行为,我国国债发行的对象有: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

  我国预算调整的主要法律规定——1、预算调整的情形是,经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导致原批准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2、预算调整必须依法进行。中央预算调整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县级以上各级地方预算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级预算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3、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违反该规定的,由有权部门责令其整改或撤销。4、因上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变化,不是预算调整。5、预算支出应按照预算科目进行。

  我国决算的主要法律规定——1、决算草案应当依法编制,并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进行审核。2、除乡级预算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外,其他各级预算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3、各级政府依法处理被批准的决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级政府备案。4、上级政府认为报送备案的决算违法需撤销的,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责成同级政府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并报批。

  政府采购的特殊作用——1、有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2、有助于加强政府支出管理;3、有助于反腐倡廉,维护政府信誉和形象。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

  印花税不属于流转税。

  我国税收效益原则的内容是包括税收行政效益和税收经济效益。

  下列关于税法纳税主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税法纳税主体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上层建筑。

  税基,又称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从量上限定征税对象。

  现代国家的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

  我国税法上法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

  所得税首创于英国,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

  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所得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居民纳税人须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我国转让财产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制定,经过两次修正,最近一次修订时间是2001年4月28日。

  发票必须依法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印制。

  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税收的特点包括: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普遍性。

  税法的特点包括:税法创制的集中性、税法要素的固定性、税法内容的灵活性、税法种类的多样性。

  税收的基本职能包括: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税法的作用有:组织财政收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促进对外经济往来。

  依照征税对象划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的税收种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

  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益原则、社会政策原则。

  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利益说和负担能力说两种,其中测定负担能力的标准通常有所得、财产、消费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是:实质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主体一方始终是国家、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不对等。

  我国享有征税权的机关包括: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海关。

  征税主体享有的税务管理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权、纳税鉴定管理权、纳税申报管理权、帐簿发票管理全。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收权力的方式有:允许纳税人自核自缴、对纳税人核实征收、对纳税人查验征收、对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有关部门代扣代缴。

  我国征税主体的义务包括:保密义务、正确执法义务、依法赔偿义务、解释税法义务。

  根据不同的区分标准,我国纳税人有不同的分类: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单位、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独资企业纳税人合伙企业纳税人和公司纳税人、内自纳税人和涉外企业纳税人。

  税率的基本形式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可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我国纳税地点通常包括: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人的营业地、纳税财产所在地、特定纳税行为发生地。

  下列事项属于税务争议:纳税人与纳税机关就应纳税额的计算发生的争议、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担保上的争议、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扣缴上的争议。

  流转税的特点是:间接税、对物税、比例税。

  须缴纳增值税的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

  我国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

  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农业税。

  下列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利息所得、偶然所得。

  下列属于居民纳税人,须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个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

  下列纳税人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是:咨询权、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办理纳税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邮寄、数据电文、其他、委托税务代理人员。

  税务机关享有的法定税收优先权,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欠税行为发生在抵押、质押、留置权成立之前的,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欠税和行政机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存在,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有关税务机关享有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说法正确的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是产生的原因。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产生的原因。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须有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赋予税务机关代位权和撤销权是税法借鉴民法制度的一个体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税目——又称征税品目,是税法规定的某种税的具体征税范围,使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代表征税的广度。

  纳税环节——指在商品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土地增值税——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就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体系的概念和要求——税法体系指不同税收法律规范相互联系构成的统一整体。完备的税法体系应具备以下要求:1、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概念是统一的;2、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存在纵向的效力从属关系,及层次较低的税收法律规范应不违背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或是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的具体化;3、同一层次的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有横向协作关系,即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增值税的特点——1、指对销售额中尚未征过税的增值部分征税;2、增值税的税负始终是统一的;3、增值税采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金额进行抵扣;4、符合国际上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的做法。

  税收保全措施的主要内容是: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内容——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立帐簿单位设立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立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体征其应纳税额——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由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税的。

  在我国,依法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属于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

  在我国,代表国家掌管货币发行的唯一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外汇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机构向境外商业银行借贷收入的外汇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驻外机构使用其在我国境内的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种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不属于逃汇行为。

  某企业在接待一外国考察小组时,以人民币支付该考察小组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费用,同时向其收取等值的外汇,该行为属于套汇行为。

  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某商业银行各项贷款的总数额为1000万元,那么,其各项存款至少应达到750万元。

  某商业银行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为1000万元,那么其一年期以上的贷款不得超过1200万元。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某商业银行总行的资本总额为20亿元,其分支机构运行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2亿元。

  在我国,商业银行之间同业拆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工行甲分行于2000年7月21日向建行乙分行拆借资金5000万元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资金的不足,工行甲分行必须向建行乙分行归还该笔拆借资金的最迟合法时间是2000年11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是向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我国现在的存款准备金率为6%。

  某公司为了职工福利,模仿人民币样式印制了公司内部票券,并且流入市场,该行为属于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0亿元。

  我国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某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了一笔为期5年的贷款,后因故一再申请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责任形式。

  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属于商业银行。

  我国已经组建的政策性银行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我国银行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必须按计划发放、必须有物质担保、必须按期归还、必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

  金融机构的外汇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为:外汇流动资产不得低于外汇流动负债的60%、对房地产的外汇融资占外汇总资产的比例,银行不得超过10%,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超过25%、外汇股本不得超过该机构自有外汇资金与法定实收外汇资本金的差额。

  属于套汇行为的有:境内机构以出口收入或者其他收入的外汇抵偿进口物品费用或其他支出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偿付应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款项的。

  凡有逃汇行为的,外汇管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办法是: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稳定、经济增长。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11项,其中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经理国库;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金融机构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连续停业6个月,或者累计停业1年以上。连续三年亏损占资本余额的10%。亏损已经占到资本金的15%以上。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凡有贪污罪的张三。因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李四。担任因为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经理,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王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赵六。个人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马七。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的财务制度是: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

  《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经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

  商业银行被撤销的事由有:自取得营业许可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的;向境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企业投资的。

  我国商业银行禁止经营的业务包括:证券业、证券中间业务、保险业。

  中国银行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套汇——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私自用人民币或物资换取外汇收益,套取外汇的行为。

  逃汇——是指境内机构逃避国家外汇管理,将应该卖给中国银行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买卖、使用、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管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储备金、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及外汇。

  固定资产从投资形态上划分,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两部分。

  基本建设是指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议书。

  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的使用监督权归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以招标发包为原则。

  企业自有资金中可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只限于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包括:回收期长、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大。

  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法律制度、投资管理法律制度、投资程序管理法律制度、投资责任法律制度。

  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国内的法人、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地方各级政府。

  投资主体的投资自主权的具体表现是:选择建设地点和投资环境、选择投资的方式和贷款的金融机构、选择投资内容选择产品设计和经营方式、选择工程承包设计和施工单位、获取和支配投资带来的收益。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管理包括:对财政拨款的管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对基本建设基金的管理、对自筹资金的管理。

  在投资项目的建设施工中,工程招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固定资产投资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的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设条件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的进度安排。

  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确定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以及公用设施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的地点和条件;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项目的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法的调整对象是:规定投资主体在投资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规定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中华任命哦年共和国价格法》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国采用的最普遍的价格形式是:市场调节价。

  由消费者协会进行的物价监督检查属于社会监督。

  我国现行价格的主要形式市场调节价。

  我国《价格法》的限价是指最高限价。

  按照定价主体和价格形成的途径的不同,可以将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形式包括: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确定价格的基准以及波动幅度。

  按商品的流通过程或流通环节划分的价格体系包括: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

  价格法的任务: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优化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价格法调整的价格关系包括: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监督检查。

  我国价格法所称的价格体系包括:按商品流通过程区分的价格体系;按价格管理形式区分的价格体系;按国民经济部门区分的价格体系。

  市场调节价的确定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法、诚实信用。

  价格——价值的货币表现,我国《价格法》规定了三种主要价格形式: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价格法——国家制定的与价格的调整、执行、监督有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活动的总称。

  我国价格法调整的价格关系的种类有——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包括规定经营者定价所应遵循的原则,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等。2、政府的定价行为。包括政府定价行为的范围、定价目录、定价的依据等。3、价格总水平调控。包括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手段。4、价格监督检查。包括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及其职权、义务等。

  价格法规定的禁止经营者从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有——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抬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规定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实行指导价或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少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价格行为的依据——政府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进行,价格法对政府定价的依据做了三项基本规定:1、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总体状况而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2、政府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政府应当在听证的基础上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享有的职权——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法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的营业。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借、隐匿或者销毁。

  《会计法》规定的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各级财政部门。

  我国的会计年度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监督检查部门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参加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从事会计业务2年以上的,可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审计长。

  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对国家的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我国法律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应符合下列要求: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报送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外部会计监督包括:财政机关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税务机关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

  国家设立的审计机关包括:中央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地方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明确审计依据的,应当请示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强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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