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凡经考试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应考者,由于工作调动、转业、退伍或户口转移等原因,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可办理转考手续。 |
凡经考试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应考者,由于工作调动、转业、退伍或户口转移等原因,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可办理转考手续。
应考者办理省内转考手续:由应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准考证、购书卡、课程合格证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到原报考的县(区)招考办办理转考证明。再持转考证明到转入的县(区)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应考者办理省际之间的转考手续,由应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原报考的县(区)招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再持转考证明介绍信、准考证、购书卡、课程合格证原件到省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外省转入本省的应考者,应凭转出省的证明,经省自考办转到县(区)招考办。已办理转考手续者,须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与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相同且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免考;若无原报考专业,经省自考办批准后可转报相近专业,两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可参照改报专业规定办理。
转考者报名时应重新办理报考手续,领取新准考证,原《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作废。
凡未办理转考手续,到别县(区)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新生对待,原所在县(区)参加考试取得的合格课程一律不予承认。在办理转考手续时,应考者按规定交纳转考费。
江西省自学考试办公室